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勇担使命,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99周年,经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评选推荐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推荐名额
(一)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分为市教育局和学校两级,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最终确定人选以经考察组二次推选后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通过的名单为准。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每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评选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选(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组织委员、党建专干等),经考察组二次推选后报党委会研究决定选出1名市教育局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评选推荐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尤其是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3.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 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评选推荐中要注重发现在党建重点工作中一贯表现优秀、在今年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一)推荐重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本通知分配的名额,对照推荐条件深挖代表性强、可学习借鉴、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共党员作为推荐对象,严把推荐关,做到择优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工作一线党员倾斜,优秀党务工作者应主要考虑基层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
(二)严格把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推荐的先进典型认真审核,推选典型要注重实绩、事迹突出、事例真实,经得起检验。党委组织部要组成考察组,采取会议推荐、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初步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同时听取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的意见和师德师风的评价,并在全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三)研究上报。考察组在总结推荐、审核和公示等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拟表彰对象,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
五、报送材料
报送的评选推荐材料包括:
1.评选推荐情况报告(加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一式1份);
2.评选推荐审批表(见附件,一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