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精神和上级有关加强勤工助学管理的指示。进一步做好我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并使之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作为高校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其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劳动观点,培养勤俭节约的美德和艰苦奋斗、百折不挠、开拓进取的精神。同时,通过劳动取得相应报酬,使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
第三条 学生在学生处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和管理学院的勤工俭学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四条 学生处建立困难学生档案,并积极主动吸收和引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俭学,以使他们通过劳动取得相应的报酬,解决上学经费,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条 学生申请勤工俭学工作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3、勤奋好学、努力向上,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现象;
4、每班按总人数的10% 推荐确实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 学生申请勤工俭学的办法:
1、学生到学生处勤工俭学管理小组领取《贫困生个人情况登记表》;
2、由学生如实填写后交到班主任(辅导员)处审核;
3、学生处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学习成绩进行审核,然后根据申请人数、岗位数量和类别及学生本人经济状况、特长等情况统筹安排勤工俭学劳动岗位。
第七条 对已录用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以学习为主,参加勤工俭学必须限于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不能因参加勤工俭学而旷课,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凡学习成绩较差,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须停止参加各种勤工俭学活动。
2、学生应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
3、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