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6]1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南实际,现将2006年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第一次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教育部中专招生可以多次组织录取的精神,今年我省省属普通中专、幼儿师范、五年一贯制试验班、“3+2”分段制高职及省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简称省管学校)仍然采取两次集中录取的办法。第一次集中录取于7月31日—8月5日在登封市鹿鸣山庄(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进行(第二次集中录取另行通知),本次集中安排如下:
8月2日进行五年一贯制试验班(简称五年制)、“3+2”分段制高职(简称“3+2”)预录取。
8月3日进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简称小中专)预录取。
8月4日继续办理预录取手续,8月5日18:00第一次集中录取结束。
1、省管学校的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进行。
市属普通中专学校(简称市管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各地招办组织进行,今年市管学校仍随省管学校一并进行录取。
2、本次集中只录取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五年制和“3+2”以各地为单位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经省招办批准执行。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实验区和非实验区分差问题由各地招办负责。
3、五年制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1投档,“3+2”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1.3投档,小中专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投档。学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请于7月14日前向省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执行新的投档比例。
4、本次集中各地招办不携带考生档案(第二次集中录取时再携带)。
5、本次集中省管学校的预录名册(一式三份,不同计划类别不得混打)由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招办负责打印。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招办要做好机器和纸张等物资上的准备。
五年制、“3+2”和小中专都要根据上线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分类排序打表。预录名册必须注明考生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6、凡委托我办代为录取学生的学校,须于7月14日前,将委托函件和录取通知书(注明开学时间及入学有关事项)寄达我办。委托其他单位或学校代录的,应同时函告我办,代录单位须持招生学校委托函,按我办规定时间参加录取。
7、本次集中省管学校暂不缴纳招生费,待第二次集中录取时再根据实际录取人数缴纳招生费。
8、招收初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的省外艺术、体育类学校文化课成绩原则上执行我省中招考试成绩,参加我省集中录取。
9、各地招办参加录取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人。招生学校参加录取工作的具体人数由学校自定。
学校参加录取工作人员,凭学校介绍信、工作证和身份证报到。
各地招办和招生学校参加中专录取的工作人员每人带一寸照片一张,在录取地点办理《录取工作证》。
8月2日上午8:30召开录取大会,会后学校到各地招办领取五年制和“3+2”预录名册,办理相关手续,然后持预录名册和填写好的录取通知书到省招办办理预录手续,下午18:00五年制和“3+2”录取结束。
8月3日上午8:00学校到各地招办领取小中专预录名册,办理相关手续,然后持预录名册和填写好的录取通知书到省招办办理预录手续。下午18:00小中专录取结束。
8月4日继续办理有关预录手续,5日下午18:00第一次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省管学校办完手续后,预录名册交省招办一份、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招办一份、学校自留一份。
今年省招办继续统一印制《录取通知书》供学校选用。《录取通知书》由学校通过邮局寄送考生本人。
市管学校到市招办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市管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待第二次集中录取时再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
录取结束后,各地招办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报考高中未被录取的学生到中专学校去,尽最大努力完成省下达到本地的招生计划。
录取期间,省招办设立联络组、审核组、行政组,其职责如下:
联络组:负责本次录取组织工作,掌握录取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录取中出现的问题,接收和处理各类报告,解答招生录取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对全省考生志愿、分数及录取数据库的统计。
审核组:负责核对及统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负责审核录取分数线,检查各种录取手续是否齐全,整理预录名册。
行政组:负责录取场所的食宿、交通、通讯、接待、保卫、联络、文印、会议、财务和物资供应。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不得在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招生政策。
2、认真执行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要相互配合,按时完成任务。
3、加强廉政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省、市招办及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不得与非招生机构的人员进行招生方面联系。
4、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步骤进行录取,不得拖延时间,影响工作进度。
5、自觉遵守门卫制度,凭录取工作证进入录取场所,不准将无关人员带入录取场所。
总台电话:0371——62890666 62891666。
电话:0371-63941204 63696305(7月30日前)
7月30日至8月5日省招生办公室中招会考处迁往录取地点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