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各重点扩权县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河南实际,现将我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0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异地网上录取。
招生院校应建立必要的组织领导机构,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排除人为干扰。同时应建立适应网上录取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环境,配备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保证网上录取数据传输畅通、安全。院校端网上录取软、硬件配置及要求必须符合基本条件(见附件1)。录取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完成人员培训、新版网上录取系统的安装调试和模拟演练。个别招生院校不具备网上录取工作条件的,可及早就近联系兄弟院校,取得支持。
我办定于7月4日至6日开放远程服务器,各招生院校务必在此期间测试是否可以访问到我办的远程服务器。(部分内容略)
根据远程网上录取的工作特点,我办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工作人员的手机将集中保管,现场还将安装无线信号屏蔽设备。(部分内容略)
我办录取期间的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将通过“河南高招在线”向院校公布,有关事宜通过电话、传真等渠道联系,院校招生人员(包括联络员)不需要进入录取现场。
录取期间,我办将通过“河南高招在线”随时发布有关信息或通告,招生院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查阅。
(一)提前录取批(7月7日8:00-8日10:00前院校网上签到,7月9日—14日录取):军队院校,普通高校招收的国防生专业,公安院校,司法院校的治安学、侦查学以及刑事科学等经批准的专业,航海类专业,体育类本科专业(体育类只分本科批、专科批),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
提前批的艺术类:本科层次专业(7月7日8:00-8日10:00前院校网上签到,7月9日—17日录取);高职高专层次专业(7月18日8:00-19日10:00前院校网上签到,7月20日—28日录取)。
(二)本科一批(7月14日8:00-15日10:00前院校网上签到,7月16日—21日录取):进入“211”工程项目的高校和部分经我省批准的高校。
(三)本科二批(7月21日8:00-22日10:00前院校网上签到,7月23—30日录取):一般本科院校(专业)。
(四)本科三批(8月7日8:00-8月8日10:00前院校网上签到,8月9日—14日录取):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及联合办学的本科专业。
(五)高职高专一批(8月15日8:00-16日10:00前院校网上签到,8月17日-22日录取):本科院校专科班、独立设置的高等专科学校及其他经省批准的高职高专院校。
(六)高职高专二批(8月22日8:00-23日10:00前院校网上签到,8月24-29日录取):高等职业学校,短期职业大学(地方大学),本科院校设置的二级职业学院,民办高校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班。
各批各志愿投档、提交录检及录检截止具体时间见《河南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各批工作时间表》(附件2)。
今年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综/理综”,使用全国统一试卷。“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下同)、外语(含听力),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文综/理综”分别为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文综/理综”每科满分为300分,其他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750分(不含听力)。
我省外语科目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的试卷,听力部分的30分不计入总成绩,而是作为单独的一项成绩提供给高校,供高校在录取时参考。同时,把非听力部分的卷面分值120分转换为150分,转换办法是:把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得分乘以1.25,作为外语科目成绩计入总成绩。我省今年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
普通类分数线划定办法:根据各批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综/理综四科的总分,分文科、理科全省统一划定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体育专业划线办法:首先划定本、专科最低专业合格线,然后按本、专科专业合格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文科、理科全省统一划定本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
艺术专业划线办法: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艺术院校(专业)执行我省艺术专业文化分数线,我省划线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原则上按我省文、理科本、专科分数线的60%划定文化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划线办法:按考试各科总分、根据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专业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省院校“专升本”划线办法:按外语和专业综合两门总分、根据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批录取均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第一、第二志愿顺序依次分轮进行。第二志愿为4个平行关系的学校志愿,系统中显示志愿序号为2—5。
(一)各批第一志愿首次批量投档时,省外学校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本省学校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招生学校有降低调档比例要求的,应于当批投档前24小时以传真方式告知我办。没有提出要求的,即按上述比例投档。
第一志愿首次批量投档后,生源充足、达到调档比例的学校,原则上应在已投档案内完成招生计划。后续投档按学校计划余额1:1的比例投放。
(二)第二志愿(四个平行的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投档。即在第一志愿投档结束后,首先将同科类同批次线上的“自由可投”的考生按特征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当遇到多名考生特征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仍有并列考生,则全部投出,由学校选择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相对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
第二志愿按学校计划余额的1:1比例投档,院校原则上应在所投档案内完成计划。
(三)第二志愿投档之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省招办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公开征求志愿。对计划缺额不大的学校,在分数线上征求志愿;对计划缺额大、完成计划困难的学校征求志愿时降分备档。征求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足的,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降分投档时,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考生原报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有效。
体育、艺术类经征求志愿线上生源仍不足的,可降低文化分数线,不降专业分数线。
(四)艺术类招生原则上根据招生院校已向我办提交的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在文化上线、专业合格的考生中,一般按以下三种方式排序投档:1、按专业分排序从高到低投档;2、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投档;3、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投档。其他特殊情况,我办研究后办理。原则上分专业、并按专业计划数的120%投档。本、专科分别按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依次分轮投档。如第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志愿。
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执行本校划定的艺术类本、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院校最迟须在7月4日前将本校确定的艺术类本、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书面通知我办。其他艺术院校(专业)均执行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
报送计划时未做分省计划的院校,须在7月4日前向我办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便备档、投档。
按照教育部规定,对单考院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未报我省备案的考生,我办不向院校提供考生文化成绩,录取时不能按艺术类投档。
对未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原则上不能按艺术类录取。
(五)体育院校(专业)招生单独划定专业和文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依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本、专科分别按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依次分轮投档。如第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志愿。
(六)体育、艺术类兼报普通类且同时符合投档条件的,优先体育、艺术类投档。若按体育、艺术类所报学校不能出档,或投档后未被录取,再按普通类专业志愿、随普通类院校录取投档。
(七)提前录取的军队院校对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政审、面试、身体复检均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
提前录取的公安、司法类院校,对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政审、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
提前录取的其他普通院校以及体育院校非体育专业,依据文化成绩,按普通类本、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
提前录取的军队、公安、司法、体育院校的非体育专业和提前录取的其他普通院校,本、专科分别按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依次分轮投档。如第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志愿。
(八)民族班、民族预科班随有关院校本、专科统招相应批次录取。其中报考民族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与相应本、专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报考民族预科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在第二志愿之后按预科志愿单独投档。本科预科班、专科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所在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40分,如生源不足,则面向社会征求志愿(招生对象和录取标准不变)。如征求志愿仍完不成招生计划,外省院校可以调整到其他专业;本省院校则收回统一调整使用。
(九)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与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同时投档录取,生源面向全省。定向志愿按规定填报在当批第一志愿,录取时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由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招生计划录取。录取期间,不接受定向招生扩招计划。
(十)对各批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的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省外学校是否认可,由学校审档决定。
(十一)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的录取,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的录取要求。经征求志愿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允许在公布的招生计划总数内进行专业计划调整,或调减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不降低录取要求。
(十二)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称“对口招生”)的录取工作,按类别、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投档。若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征求志愿。
(十三)本省高校“专升本”录取,按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投档。若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征求志愿。
(一)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招生院校须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录取期间不得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学校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与国家和我省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和我省规定为准。
(三)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今年录取中,我省将通过网络向考生提供包括院校退档理由等录取信息的查询。招生院校对退档务必慎重,退档理由的表述必须准确,避免产生遗留问题。
(四)招生院校要认真执行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期间调整招生计划须履行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关于招生计划向中西部倾斜的精神和河南考生大省生源充足的实际情况,欢迎院校增加在豫招生计划。院校生源计划调整经“全国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确认后,填写《河南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调整专用函》(附件3)传真至我办,我办积极协调办理有关手续。如在同一批次,计划性质、科类、数量不变,确因个别专业生源不足,仅对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在网上录取系统征得录检员同意即可,无需发函。
为提高报到率,今年我省将对录取后不报到考生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本科三批和专科层次的填报志愿时间也调整到了本科二批录取之后,并取消了调剂学校志愿,专科层次将组织补录,所以按志愿投档后,考生不得放弃志愿,学校不得以放弃志愿理由退档。
(五)按教育部的要求,院校使用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要严格使用原则,严格使用程序,严格使用责任。我办根据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在院校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各批调整计划原则上应在当批投档前提出申请,当批办理完毕录取手续。高等学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学生,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六)对于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按一定分数级差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院校,应按公布的分数级差执行。学校须在投档前以传真方式告知我办。
(七)招生学校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的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经我办主动与之沟通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我办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依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该部分考生的档案将无法参加后续志愿投档,善后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八)各级招生部门和各招生院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任何高校委托“中介机构”、“定向单位”或个人组织生源、收费或代办录取手续。招生院校要加强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学校名义乱承诺、乱收费、乱招生,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维护学校声誉。
(一)院校登录签到。招生院校凭我办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河南高招在线”,按照规定的时间于当批录取前一天10:00以前,完成注册联络信息并签到。
我办通过“河南高招在线”向院校介绍我省高考基本情况、招生政策、录取办法、工作程序、联络方式、有关注意事项等等。请院校认真阅读,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
(二)核对招生计划。招生院校通过院校端系统网上查询本校生源统计信息,核对招生计划。如对公布的计划有异议,请即与我办联系核实。
(三)省招办投档。我办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有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向院校发送考生电子档案。
(四)院校阅档。院校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对预录考生确定专业,对拟退考生准确注明不能录取的具体理由,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录检。
(五)录检、核准。我办录检人员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在网上核准院校提交的预录和拟退名单。对退档理由不充分的,提请院校复议,院校要认真复议并实事求是地作出符合规定的处理。对符合录取要求的预录名单、符合退档要求的退档名单,录检员予以确认。
(六)办理核准手续。院校提交的预录取名单经我办核准确认后,我办打印《河南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名册》(一式三份)。经核收网上录取费后将录取名册(一份)以特快专递寄给招生院校。
(七)院校按照我办核准盖章的录取名单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县(市、区)招办领取。县(市、区)招办通过“河南高招在线”核实无误后,将密封后的考生档案交给考生,由考生报到时交给录取学校。
录取期间,院校与我办联系工作的函件使用以下两种格式(可登录“河南高招在线”下载):
---涉及计划变动的,使用《河南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调整专用函》(附件3)。
---不涉及计划变动的,使用《河南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专用函》(附件4)。
招生院校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函件内容,经院校有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将函件传真到省招办,由院校对应的录检员接收,我办将及时予以办理。
(一)各省辖市招办派驻省招办录取办公场所2-3人,重点扩权县1人,参与全省录取工作,协助解决本市(县)考生的有关问题,完成省招办安排的其他工作。(部分内容略)
(二)做好咨询与信访工作。今年,作为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县招办建立了综合服务大厅,省招办将通过“河南高招在线”向各省辖市及县(市、区)办综合服务大厅提供实时录取信息查询。市县两级招办要明确专门人员,向考生提供咨询服务,做好考生、家长的来访接待工作,热情为考生服务。接待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沟通,不得推诿扯皮、上交矛盾。
(三)做好考生征求志愿的宣传、填报、采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四)做好已录取考生纸介质档案的管理和交接工作。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县(区)招办领取,县(区)招办根据省招办提供的网上录取信息核实无误后,将档案密封交给考生,由考生报到时交给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对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学校要核准情况,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数据库(相关工作在录取结束后另行发文),本科院校于9月20日、专科于9月25日前报送我办,我办将据此把这些考生从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请各有关院校及早做好考生通知书发放、未报到考生的核查及数据报送等工作。对高职高专报到不足的院校,我省将视情况安排补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