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顺序:
1.运动员的试跳顺序应抽签决定。
试跳
2.运动员超过8人,每人可试跳3次。前8名可再试跳3次。运动员只有8人或不足8人时,每人均可试跳六次。 前3次试跳结束后对成绩排序,第4、5次试跳顺序与前3次试跳的排名相反。最后一轮的试跳顺序与前5次试跳后的排名相反。
注:此处“成绩相等”系指跳过同样距离。若成绩相等,取次好成绩,若次好成绩仍相等,取第三好成绩,余类推。
3.比赛开始后,运动员不得使用比赛助跑道进行练习。
比赛
4.运动与必须采用单脚起跳
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判为试跳失败;
(a)在未作起跳的助跑中或在跳跃中,运动员身体任何部分触及起跳线及以前的地面;
(b)从起跳板两端之外起跳,不论是起跳线延伸线的前面或后面起跳者;
(c)在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外地面,而区外触点较区内最近触点离起跳线近者;
(d)完成试跳后,向后走出落地区者;
(e)在助跑或跳跃中采用任何空翻姿势。
6.测量成绩:试跳成绩应从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着地的最近点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成直角丈量。
7.成绩:每名运动员应以其最好的一次试跳成绩,包括因第一名成绩相等决名次的试跳成绩,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8.助跑道:助跑道长不得短于40米,宽最小为1.22米,最大为1.25米,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条件许可,最短长度为45米。
9.助跑道的左右倾斜度不超过1:100,跑进方向总的倾斜度不得超过l:1000。
10.标志物:运动员为有助于各自的助跑和起跳。可在助跑道旁放置标志物(由组委会批准或提供)。但在不提供此类标志物时,运动员可用胶布,但不可用粉笔或类似物质,以及其它任何擦不掉的物质。
11.起跳板:起跳板是起跳的标志,应埋入地面,与助跑道及落地区表面齐平。板子靠近落地区的边缘称为起跳线。紧靠起跳线外应放置一块用橡皮泥或其他适当材料制作的板子,以便运动员脚部犯规时留下足迹。
如不能设置上述装置,应采用下列方法,紧靠起跳线前沿沿着这条线铺上软土或沙子,宽为10厘米,与水平面呈45°角。
12.起跳板至落地区远端不短于10米。
13.起跳板应安放在落地区近端l一3米处。
14.结构:起跳板应为长方形,用木料或其它合适坚硬的材料制成,长为1.21—1.22米,宽为198—202毫米,厚l0厘米。涂以白色。
15.橡皮泥显示板:宽98—102毫米,长1.21—1.22米的坚实板子,在该板最靠近起跳板处应想覆盖至少14毫米宽的橡皮泥或其他适当物质。板面从起跳板平面朝跑进方向上倾斜成45°角,其最大高度高出起跳板7毫米,此板安装在助跑道的凹处.整个装置必须牢固,足以承受运动员起跳脚的全部力量。
橡皮泥下面的板子,要用使运动员的鞋钉既能抓得牢又不滑的材料。
橡皮泥层可用碾子或其他刮具抹平,以消除运动员的足迹。
注:如有备用橡良泥板,则极为方便、在除去足迹时,不致延误比赛。
16.落地区:宽度最小为2.75米,最大为3米。如有可能,助跑道的位置尽量居中,即其中线延伸时与落地区的中线重合。
注:当落地区中轴线与助跑道的中线不在一条线上时,应在落地区中布置一条或两条带子,即可使落地区中部线与助跑道中线成一直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