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创新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切实推动我省职业院校“走出去”,经研究,决定实施职教出海建设项目,建设河南特色职教出海品牌—“大河工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教随产出、校企同行”,与“一带一路”国家共商、共建、共享职业教育发展成果。以“中文+职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着力打造一批“小而美”、具有示范效应的职教出海品牌项目,立项建设若干所“大河工坊”,培养“一带一路”国家及海外中资企业急需的本土技术技能人才,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职业教育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作共赢。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市场需求,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规划职教出海项目,推动校企合作、校际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依托优质产业的国际布局,统筹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的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化。
(二)需求导向,灵活实施。充分考虑环境、条件,根据当地实际产业需求,灵活设计项目建设方案,开展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服务。
(三)质量优先,稳步推进。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务实功、求实效,支持有较好合作基础、较强办学实力的院校,遴选优势专业资源,积极稳妥地推进职业院校参与实施教育援外民生项目。
(四)内外联动,双向促进。强化国际产能合作,通过教随产出、校企同行,推动中外职业教育的互动交流,扩大中国职业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五)稳妥有序,确保安全。坚持以条件成熟且风险可控为前提,强化底线思维,加强风险研判,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危地不往、乱地不去,确保境外人员和机构安全。
三、重点任务
(一)人才培养。支持我省职业院校与海外中资企业、当地政府、当地学校及有关组织“抱团发展”“借船出海”,合作开展境外办学,培养中资企业和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开展面向当地学生的学历或非学历教育,为当地企业本土员工、教师队伍和当地居民提供职业技能培养培训。
(二)产学研用。深度参与国际职业教育标准规则对接,结合当地行业、企业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开发适用的职业教育专业标准、培训标准、教材、课程、课件、教学视频、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为全球职业教育的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建立国际产能合作机制,发挥自身科研和技术优势,与海外职业院校、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外资企业等合作建立专业性的国际技术研发共享平台,推动科教融汇;开发、输出具有中国特色、支撑特色教学的仪器、设备等硬件、专业软件装备,以及虚拟仿真实训室等软硬件一体化教学设备,系统性提供职业教育国际交流的“中国方案”。
(三)数字教育。积极推动“一带一路”职业教育共同体数字化转型和全球化发展,对接海外中资企业生产技术需求,深化校企合作,加强数字资源整合。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统筹推进“中文+职业技能”线上线下资源体系建设,共同开发职业教育数字化学习项目、创新数字化人才培养模式,开发多工种、多语言的职业教育数字平台,共享数字资源,提升“一带一路”国家职业教育共同体数字化治理能力。
(四)人文交流。开展特色鲜明、底蕴深厚的文化交流活动,通过讲好中国故事,分享中国文化、中国经验、中国智慧,充分发挥文化在组织、协调、规范和引领职业教育国际交流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精准宣传,利用学校品牌和专业优势吸引“一带一路”国家优秀学生来华留学、交流,为周边国家培养熟悉中华传统文化、当地经济发展亟需的技术技能人才。
四、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我省各类职业院校,均可申请开展“大河工坊”职教出海项目建设。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经验,已在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等国际化办学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
(二)与海外中资企业或境外办学所在国际教育机构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与合作方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
(三)具有较强的海外教学与管理能力,建有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与国际化教师队伍,制定了相应的“职教出海”配套制度。
(四)境外合作企业或学校具备开展教学实施的人员、场所、设施等基础条件,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五)按照《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指南(试行)》相关规定,有关高校应根据境外办学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办理相应的办学许可等手续,并将可行性报告、协议、章程等材料向省教育厅报告并备案。
五、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河南省职业院校“大河工坊”职教出海建设项目申报书》,并提供合作协议等相应佐证材料,于8月1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外事处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6113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