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开展高校侨情数据统计的通知》文件要求,需要统计学校侨情相关数据,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与对象
统计范围为全院教职员工及家属。主要包括归侨及侨眷、回国留学人员、留学生家属、港澳同胞眷属、公派访问学者、海外项目工作人员、其他境外亲属等基本信息。
1.归侨: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2.侨眷: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3.回国留学人员:在海外有留学经历的归国人员,包括公派留学和因私自费留学。
4.留学生家属:目前在海外留学人员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
5.港澳同胞眷属:回境内定居的港澳同胞,港澳同胞在境内的眷属,包括港澳同胞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港澳同胞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6.其他境外亲属:除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港澳同胞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境外亲属。
二、相关要求
1.请相关单位按照附件1中填报说明做好相关人员的统计工作,相关华侨工作政策摘录可参考附件11,于9月18日12:00之前将附件2-10内容发送lvyuannanfei@126.com,过期未提交视为无统计范围相关人员。
2.侨情信息数据高度敏感,请相关工作人员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对信息安全负责,未经省教育厅、省侨联主要领导同意,不得使用侨情信息数据。
联系人:李老师 13298201066
科研外事处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