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6日
撰稿人:王帆
编辑:刘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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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网络中心
第一条 演播室应有专人管理,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其交予他人看守和使用。
第二条 管理人员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能,严守岗位。
第三条 不得带入与播放无关的任何音像资料。
第四条 播放内容出现意外,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中断播出,并及时上报。
第五条 保持环境整洁美观,不得将食品、饮料等带入演播室。
第六条 管理员应定期检查设备设施,做好防火、防潮、防电、防雷、防盗等工作,确保演播室正常运行。若发生设备故障,应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正常使用。
第七条 演播室的任何设备均不得外借,确因需要,需经信息网络中心审批。
第八条 需要使用演播室场地的部门或教师,请到办公系统(OA)中填写《演播中心使用申请表》,按照OA流程进行审批办理后方使用。
第九条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动设备的连线,不得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设备。
第十条 使用结束后,应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