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评选2023-2024 学年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郑教基函〔2024〕24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一)各学院需根据分配名额(见附件1)、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学生民主评定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并对初步评选名单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报至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三)毕业班和非毕业班、高职和中职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不得相互占用。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善于思考,勇于钻研,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和 承受挫折的能力,心理素质良好。
5.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 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积极为班级服务,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有实绩,受到师生好评。
三、报批时间
各学院于4月19日12:00前,完成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并将附件2(纸质稿)、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稿、电子稿)填好后,与院评选、公示材料(含照片)报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610办公室张丽萍处,逾期不报按弃权处理。
四、奖励办法
郑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郑州市教育局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