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我院同学参与文明建设的活动成果,进一步巩固提升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决定开展2019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教师个人、教学团体、在校学生
二、评选要求
(一)评选类型
2019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包括校级文明教研室、文明班级、文明社团、文明宿舍、文明家庭。
(二)评选条件
1.文明教研室由学院参照相关标准组织评选。
2.文明家庭由学院参照相关标准组织评选。
3.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由学院参照相关标准组织评选。
(三)评选名额
1.文明班级评选数量为班级总数(不含实习班级)的5%;
2.文明教研室评选数量为学院教研室总数的25%;
3.文明宿舍评选数量为学生宿舍总数的10%;
4.文明家庭评选数量为学院家庭总数的2%;
三、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
5月16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各评选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报表和15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或者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
(二)组织考评
各评选单位于5月23日前完成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于5月24日前报宣传统战部。
(三)结果公示
对评选出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评选工作作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摆上重要位置,作出周密安排,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公开公正,使评选结果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2.各评选单位要邀请纪检干事参与评选工作。对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经确认后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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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