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按照财政、审计和税务等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销范围
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节日福利、工会会员生日、结婚生育、患病住院、工会会员及直系亲属去世、家庭困难、工会业务、其他事项等。
二、报销类型
1.会员慰问金和困难补助
申请慰问金和困难补助应符合工会政策,并提供证明材料。慰问类别包括会员去世、会员直系亲属去世、困难教职工帮扶等。
报销时应提供:现金支出单、困难教职工补助发放表、相关证明材料。
2.会员慰问品
申请慰问品应符合工会政策,并提供证明材料。慰问类别包括会员结婚、生育、生病住院等。
报销时应提供:报销审批单、发票、相关证明材料。
3.工会集体事项
用于工会集体业务事项的报销,如会员节日福利、文体活动等。福利发放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奖品发放应按工会政策设定奖项。
报销时应提供: 报销审批单、发票、相关证明材料.
4.工会业务费
用于工会业务相关的办公、培训、会议、出差、调研、建家活动等的报销。
报销时应提供:报销审批单、发票、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销票据的基本要求
1.票据应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2.购货发票应详细填写品名、型号、数量、单价和金额。货物为批量购入的,应另附税务系统开具的正规销货清单,并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
3.票据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四、报销程序
经办人、分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学校工会副主席、主席签字,工会财务收票、办理报销手续。
五、报销时间及要求
1.会员生病住院,应在生病住院期间购买慰问品慰问。
2.会员结婚,应在领取结婚证一个月内或结婚一个月内(不含假期)购买慰问品慰问。
3.会员生育,应在生育两个月内购买慰问品慰问。
4.会员去世、会员直系亲属去世应在一周内慰问。
5.会员各类慰问报销应在慰问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销。
6.其他慰问事项参照办理。
六、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