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响应级别的通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自5月6日零时起,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Ⅱ级调整为Ⅲ级。